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调10月13日,重庆市人社局发布信息,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重庆决定对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其中,一至六级伤残津贴均有提高,一级增幅最高,每月增加241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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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类职工:2012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3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2012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3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1元、228元、214元、201元、188元、161元。调整之后,每月伤残津贴下限达到:一级2043元、二级1930元、三级1816元、四级1703元、五级1589元、六级1362元。整 每月增加2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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