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法律网2013年6月7日讯:为进一步提升工伤人员待遇,四川泸州市今年将增加支出400余万元用于工伤人员待遇调整。
此次对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的致残补助费。具体调整将继续按分级别标准调整和保底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
分级别调整的标准为1-4级每人每月增加260元,保底1490元;5-6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生活护理费分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按泸州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611元的50%、40%、30%执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其中供养亲属为配偶的保底为710元、其他供养亲属保底为690元;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380元/月。调整后,工伤人员待遇将从月平均伤残津贴由1862元增加到2122元,月平均增加260元;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700元增加到820元,月平均增加120元。
截止5月20日,泸州市已全面完成1486名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任务,及时兑现补发了2013年1-4月份的工伤相关待遇135.41万元,从5月起纳入正常发放。按照每月增加工伤基金支出33.85万元,仅一年泸州就增加支出406.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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