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形下出现的工伤
尽管《工伤保险条例》几经修订,对工伤认定做出比较全面、完整的规定。然而,由于职工遭遇伤害、特别是意外伤害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案件难以全部被条例所涵盖。以下整理了几个另类工伤案例,点拨大家极易忽略或者头疼的“意外”工伤类型,以便在工伤认定出现分歧与争议时依法维权。
上班时间上厕所 发生意外认定为工伤
案例 何某是某机械厂工人。2010年9月24日下午上班时间,何某去厕所解手,几分钟后同事发现他仰面倒在厕所地上,不省人事。厂方立即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最终何某死亡。由于厂方没有提起伤亡性质认定,何某的父亲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伤亡性质认定。劳动保障局认为上厕所是私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认定何某伤亡性质不是工伤。何某的父亲不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劳动保障局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的认定。何某的父亲遂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作出认定。
评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区劳动保障局认为上厕所与工作无关违背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2011年10月,区法院一审判决撤消区劳动保障局的认定,并责令重新认定。宣判后,第三人机械厂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驳回第三人机械厂的上诉,维持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特殊情形下出现的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2588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