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主行动。
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是如何划分的?”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2568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