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分类】 医疗保险
【分类细目】 医疗保险管理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06.06.14
【实施日期】 2006.06.14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发文号】 劳社厅函〔2006〕260号
【主题词】 医疗保险 药品 通知
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由于存在严重不良反应,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和注射用新鱼腥草素钠等7种注射剂。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中的鱼金注射液(中成药第83号)和鱼腥草注射液(中成药第84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地调整发布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认真核查,涉及相关药品品种的要予以删除。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调整工作。
三、各地要加强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管理,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问题,发现参保人员用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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