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
【分类细目】 基本制度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2003.09.23
【实施日期】 2004.01.0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发文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主题词】 劳动 工伤保险 办法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能够获得多少赔偿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2547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