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入职后向A公司提出自动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并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社保补助,同时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孙某自行承担。
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出事。
经汪某申请,当地人社不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汪某属于工伤。A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确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确定,主要理由是汪某属于自愿放弃社保,且系闯红灯发生出事,不应认定为工伤。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法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这是不仅是保护员工在工伤情况下,能够获得社保基金物质帮助的权利,更是法律确定法定的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此外,用人单位缴纳依法社保也是对社保基金充实的保护,因此是否社保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再次,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认定工伤没有直接关键,即是否认定工伤并不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前提和依据。故对A公司主张的汪某放弃缴纳社保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不予采信,维持人社部的工伤认定确定。
从该案例可以看出,员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且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者排除该法定义务。其次,是否认定工伤也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
综上所述,不论什么原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员工在受伤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均可以向人社部申请工伤认定,在被认定为工伤后仍然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没缴纳社保,一旦发生工伤等出事,赔偿主体就是单位自己,如果没有社保基金的帮衬,工伤保险待遇很可能就是压垮小微企业的那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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