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怎么享受?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一起来看看吧。
1.要明确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的可以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若以上情况不满足,自然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2.需要清楚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但是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1)劳动关系主体不适格。
双方不是劳动关系的适格主体,我国法律规定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若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适格的条件,那么因工作受伤只能认定为人身损害,而不能认定为工伤,自然也就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因特殊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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