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补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补偿项目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武汉市住院期间现行伙食补助为15元/日。
(三)异地工伤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市医保中心或市级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报销外地住院前3日内发生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报销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属于工伤保险康复项目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支付范围的,全额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指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器具。辅助器具在湖北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之内配置。
(六)护理费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按月享受。
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0%。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受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工亡待遇标准
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配偶:本人工资×40%;其他供养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10%;注:多个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八)伤残待遇标准
补偿类别定期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1级本人工资×90%本人工资×27个月,2级本人工资×85%本人工资×25个月,3级本人工资×80%本人工资×23个月,4级本人工资×75%本人工资×21个月, 5级本人工资×7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8个月,6级本人工资×60%(企业支付)本人工资×16个月 ,7级本人工资×13个月,8级本人工资×11个月,9级本人工资×9个月,10级本人工资×7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
(九)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赔偿范围】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后享受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护理费。
工亡人员待遇项目有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
【赔偿流程】
受理时间:工作日;
工伤伤残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工伤伤残待遇申报审核表;
(2)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
(3)申请医疗补助金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职工五险异动名册;
(4)单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出具授权书划入个人金融账户;
工亡待遇需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工亡人员待遇申报审核表;
(2)工伤认定书、死亡证明(复印件);
(3)遗属居民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出具的与工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4)遗属所在社区、村委会、街道出具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8)单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或出具授权书划入个人金融账户;
(9)涉及民事赔偿需提供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民事赔偿调解书、判决书、赔偿明细。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待遇审核结果。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估算,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武汉市社保中心。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
联系电话:027-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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