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工伤保险
2019抚州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若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抚州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则缴费基数以抚州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为准。
若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抚州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基数以抚州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准。
2019抚州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三类职业,对应的缴费比例如下。(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一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0.5%×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类职业的工伤缴费比例=2%×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例如,抚州市2017年的市月均工资为4584元,假设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2796元,处于抚州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则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0.5%×2796=13.98元。
若一类职工2017年的月均工资为13752元,高于抚州市上年度月均工资的300%,则缴费基数以抚州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准,即单位应为该职工缴纳的工伤保费=3%×13752=412.56元。
2019抚州工伤保险的缴费方式:职工就业单位按月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本人不用缴纳。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抚州市社保中心。
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抚州市文昌大道1290号
电话:079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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