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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德州工伤保险最新规定:赔偿标准、范围、流程

 字体时间:2019-01-2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4月份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从2018年9月1日起,按照新调整的工伤保险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对各参保单位2018年5至8月期间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

2019年德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明细表

工伤人员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21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90%—75%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人员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16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70%—60%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平均工资标准发给;

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月、15个月。

工伤人员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7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9个月、6个月、3个月。

工伤人员直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致残1—4级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上述待遇的具体标准为:

①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 。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德州工伤保险

2019年德州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19年德州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企业携带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统筹待遇支付表、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书、企业工伤报告、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住院发票或门诊发票、诊疗费用总清单、工伤(亡)职工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到政务大厅76号窗口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即时受理,审核不合格的即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待遇审核合格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经主任审签、基金管理科确认后,拨付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德州市社保中心。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主楼

电话:053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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