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关系到工伤职工受伤后在生理、 心理和社会层面的恢复情况, 是 “三位一体” 工伤保险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近年来, 江苏省苏州市开展工伤康复工作时, 始终坚持与工伤补偿、 工伤预防同步推进的原则, 重视制度建设, 强调精细管理, 确保精准服务, 康复治疗效果得以保证。 据统计,2015—2017年, 苏州市工伤康复治疗人数年均增长近10%, 工伤职工经康复后伤残等级普遍下降1—2级,达到了恢复职工能力、 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和减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三重效果。
夯实基础: 完善制度建设
2010年4月, 苏州市在江苏省内率先出台 《苏州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正式建立起 “三位一体” 的工伤保险体系, 从根本上保障了全市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后, 苏州市陆续出台 《苏州市康复定点医院收费标准》 《苏州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苏州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和 《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工伤康复管理操作办法》 等规章制度, 规范了定点康复机构的收费行为、 工伤康复工作的具体经办步骤以及工伤保险药品使用和服务内容, 为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
稳步推进: 加强精细管理
2012年, 苏州市通过了江苏省工伤康复示范地区创建考核, 成为省内首批获批城市, 率先开始推进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经过多年努力, 该市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已建成拥有300张病床、 3000平方米治疗区域、1500平方米职业康复区, 病种齐全、 设备先进、 人才齐备的二级专科和三级专科创建医院,示范作用显著。
在推进工伤康复工作过程中,苏州市坚持 “先康复, 后评残” 的原则, 促进工伤职工恢复。2017年5月23日,职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绞伤右前臂, 工伤后第一时间在医院接受了前臂离断伤术。 术后24天, 张某开始进行康复治疗。当时, 他的右前臂部分创面未愈,右腕及1-5指关节活动障碍, 无拿捏抓握功能,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轻度缺陷。 经康复治疗11个月后, 他的右腕关节主动屈曲活动改善, 1-5指关节主动屈伸活动明显进步, 手腕部肌力恢复, 日常生活能够完全自理。
为确保康复效果, 苏州市坚持康复过程和效果的 “三评估一评价”, 即入院评估、 中期评估、 终期评估 (出院评估) 以及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康复效果评价, 做到康复效果评估评价贯穿整个康复治疗过程。 同时, 他们要求定点机构在康复过程中借助信息系统, 对影像资料进行实时采集, 对治疗效果跟踪记录, 建立完整的康复影像资料库。
2016年10月29日, 职工尹某在工作中左腕部被机器碾压致左腕部离断, 接受了左腕部再植术。 术后16天, 尹某转至康复医院治疗,入院时左手被外固定, 左腕及手指基本不能活动。 当时, 康复医院主要给予其理疗、 运动治疗、 作业治疗、 水疗等综合康复治疗手段, 提升其手部肌力及灵活性。 按照康复计划康复治疗3个月后, 苏州市工伤保险部门对尹某的康复效果进行了中期评估, 认为其康复效果比较明显, 具有继续实施康复的价值。此时, 尹某左手已经能做部分抓握动作, 但伸展仍受限, 握力、 捏力弱。 于是康复医院对尹某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结合职业康复工作强化训练, 提升其左手工作能力。 康复5个半月后, 经过终期评估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价, 尹某左手功能明显好转, 能握实心拳, 手指能伸展开, 拇指能与食指、 中指、环指相对, 握力、 捏力增强, 手部
灵活性提升。 目前, 尹某已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
抓好落实: 提供精准服务
2013年10月14日, 职工李某在工作中不慎从约6米高的脚手架上跌下, 当时腰以下无知觉, 不能活动。 事故发生后, 李某在当地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工伤认定申报过程中, 苏州市工伤保险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 告知其进行工伤康复的意义和相关政策。 为不耽误李某进行工伤康复,经办部门进行了内部协调, 及早完成了他的工伤认定程序, 使他得以在术后第一时间转入康复医院治疗。 在院期间, 除了常规的康复治疗, 康复医院还专门针对李某的情况进行了职业康复评估及工作模拟训练, 并采取了工伤心理辅导、 职业规划制定等干预措施, 让患者从生理、 心理上积极面对自己的伤病和今后的生活, 提升工作适应能力。经过两年的康复训练, 患者双下肢肌肉力量得到明显提升, 生活完全自理。 出院后, 李某可以脱拐行走, 他还考取了驾照 (D照), 驾驶特殊改装的汽车, 从事采购、 销售工作。
工伤康复是一个艰巨的过程,承载的是工伤职工对未来的希望,这要求工伤康复工作人员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 为工伤职工提供精准服务。 苏州市工伤保险部门想工伤职工所想, 将康复政策宣传置于工伤保险业务工作全过程, 在定点医疗机构张贴工伤康复流程图, 在康复定点机构设立康复知识宣传栏,把工伤康复宣传渗透到一切相关场所。
同时, 苏州市工伤保险部门坚持 “早期介入”, 安排有医学背景或工伤康复知识较丰富的同志, 在工伤认定期间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康复知识和政策, 特别对具康复价值的伤者, 建议进行工伤康复筛查, 为工伤职工赢得最佳康复治疗时间。
此外, 苏州市工伤保险部门还通过对康复对象进行就业能力评估、 职业技巧训练、 就业辅导等,尽可能恢复康复对象的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 引进国际先进的工作能力评定与训练系统, 建置各类模拟工作站和标准工作样本。 联合市职业培训中心参与技能再培训、 职业能力评定、 职业治疗、 职业指导等, 建立了工作强化训练、 手工技能培训、 工作重塑等10多个职业康复项目。 引入社会组织关注工伤职工心理疏导, 组织工伤职工开展社会适应性训练, 调整工伤职工心理状态, 增强他们重返社会、 重返岗位的信心。(陆杏龙)
“恢复职工能力 减轻家庭负担 ———苏州市规范推进工伤康复工作纪实”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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