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实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办法》明确,安徽省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6%、0.8%、1.0%、1.3%、1.6%和1.9%。为促进该省制造业实体经济的发展,三类、四类、五类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比国家规定的费率下调0.1%;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较2015年该省确定的2‰下调了0.8‰。费率下调后,预计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2.4亿元。
为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用人单位注重工伤预防工作,《办法》规定,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工伤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至150%。(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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