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江西省人社厅等四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在南昌、赣州作为国家试点城市开展工伤预防试点的基础上,近日又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启动全省工伤预防工作。《暂行办法》于2018年9月1日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专门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实行预算管理。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为做好工伤预防项目的申报和项目结束后的评估验收工作,《暂行办法》编制了全省规范的《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和《江西省工伤预防项目验收申请书》,对申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做了统一明确的规定,以便于申报主体部门操作和加强管理。《暂行办法》还对工伤预防项目重点领域确定、组织实施、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及责任追究等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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