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三地人社部门近日在河北省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举行《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今后,三地工伤保险工作将实现互认互联互通。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向纵深推进,特别是雄安新区、曹妃甸协调发展示范区、北京冬奥会等重点地区和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京津冀区域内机构和人员流动愈加频繁,用人单位注册、参保地与工作生产地分离的情况日益增加,迫切需要三地在用工保障上实现互通互认。此次协议明确,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的办理将互通互认。即:所在机构单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搬迁至天津市、河北省境内,其单位注册地、工伤保险参保地仍在北京市的;京津冀的机构单位到注册地、参保地以外的另外两地所设立办事机构、分厂、生产经营地的;京津冀机构单位中,员工本人因工程建设项目,到另外两地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协议提出,三地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开展合作。
三地可相互委托对事故伤害进行工伤认定的现场调查核实事宜,调查结果互认并转交委托方;三方建立相互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可就近委托经营地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则需回参保地申请重新鉴定,鉴定项目以伤残等级鉴定为主;三方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根据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需要,在企事业单位较为集中的地区,三方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雄安新区各确定1至2家协议机构,适时推进上述京津冀工伤协议机构的异地管理。
为确保协议落实,三地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经办等合作项目,定期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开展案例分析,逐步推进三地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统一。(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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