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工伤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86号),明确了检查对象、内容、方式和要求,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关于开展社保基金内控制度暨养老保险重点指标核查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4号)的内容,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部里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分。
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在6月底前完成自查;7-8月进行分级抽查,设区市组织对区县进行抽查,抽查面为50%,省厅组织对地市进行抽查,抽查面为30%。要切实将检查比例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检查质量。
二、密切配合,督促整改。各地基金监督机构、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联动,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人社行政部门要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整改,适时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整改任务的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要求,扎实完成整改任务;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内控检查,收集县(区)对业务系统的整改需求,督促指导业务系统运维人员完善系统功能。
三、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各地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和检查工作,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内部控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要举一反三,认真剖析,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和流程,规范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行为。在总结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纠正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时,要提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和内部控制的思路措施。
各设区市工伤保险内控自查及抽查情况报告请于2018年8月底前报送厅工伤处汇总,再由厅基金监督处上报部基金监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基金监督处 李姝琴0791-86386243;
厅工伤保险处 汪 娈 0791-86386135;
省社保中心 毛 崴 0791-86658537;
钟帅林 0791-86658625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4日
“江西省转发人社部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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