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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1号)

 字体时间:2018-02-1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统筹地区要建立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重点领域确定、项目申报受理、项目评估验收、情况交流通报等工作。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向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申报。工伤预防项目评估验收费用由组织评估验收部门(单位)负责。

各地要充分认识工伤预防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明确目标、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搞好政策宣传解读,严格项目实施监管,明确评估验收标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积极稳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pdf

“吉林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1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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