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讯 近日,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肃南县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为基数将2018年度职工发生工亡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再次上调,补偿金额达727920元,比上年增加55600元,增幅7.6%。凡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的工亡事故,统一按标准补偿。这是该县自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连续7年提高此项待遇,保障了工亡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肃南县人社局 贾斌、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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