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月,张掖市甘州区社保局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项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11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对符合条件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了全面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共涉及我区43人,其中调整20名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后个人月最高待遇4245元,月最低待遇1677元,月均待遇2612元,月均增加208元(其中:调整6名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后个人月最高待遇4245元,月最低待遇3294元,月均待遇3598元,月均增加395元。调整23人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个人月最高待遇1030元,月最低待遇688元,月均待遇871元,月均增加40元。此次待遇调整增加了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活收入,切实保障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张掖市甘州区社保局陈增哲 李娜)
“张掖市甘州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15894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