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市自1995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制度覆盖全部职业人群,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得到及时保障,企业风险得到化解。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分职工未及时参保现象,由此而引发的未参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已经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当前,我市在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单位及人员全覆盖,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待遇支付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现就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及人员全覆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用人单位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加大工作力度,实现用人单位全覆盖,我市范围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其办理参保登记。
二、推进劳动者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全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征收部门反馈的工伤保险费征缴信息数据情况,认真核定落实参保人员名单,对人员名单没落实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书面、上门服务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落实。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巡查力度,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作为监察日常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的督查。对未实现工伤保险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对经责令整改仍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严格执行处理处罚。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经办全程信息化管理。随着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加,各统筹区要加大对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满足工伤保险参保、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全方位管理需要的信息网络体系,将工伤保险参保、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全业务流程纳入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化开展工伤保险各项业务。
五、积极争取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要加大宣传《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力度,结合实际进行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向用人单位以及广大职工宣传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工伤保险全覆盖的氛围。
联系人:徐成腾(市社保局)、李峰(医保处);
联系电话:(0576)88596456、88556062;
电子邮箱:tz88556062@163.com。
2017年2月21日
“浙江省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有关问题的通知(台人社办发〔2017〕17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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