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和补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和挪用。下面搜集了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案例,去了解一下吧!
近日,我局查处了一宗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我市某单位于2017年4月1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职工吴某于2017年3月29日23时30分左右,在工作地巡逻下楼梯时不慎跌倒,致左侧眼部及局部软组织受伤。那么,要确定是否吴某为工伤,关键一点就是要核实他是否在工作时间受伤。
经我局调查核实,吴某的上班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凌晨1时至9时,但其自称事故当晚因收到上司钟某的电话通知需提前回去上班。但是在对钟某所做的调查笔录显示,钟某称当天是以微信的形式通知吴某提前回去上班。对于上述提前上班的通知方式,吴某及钟某的回答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当天的通话清单及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
据此,吴某并非于工作时间受伤,欲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意图明显。我局工作人员在案件审查后,当即对该单位的工伤保险负责人作出严厉批评。
如以欺诈、捏造事实骗取工伤认定并已到社保部门报销的,被查处后,按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不仅要全额退还,还将对有关当事人按所报医疗费2~5倍的额度进行罚款。不过,鉴于该案未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到社保部门报销,遂责令改正。吴某的医疗费用不能按工伤保险报销。同时,告诫该单位应吸取教训,日后必须严格审核,据实申请工伤保险认定。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兰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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