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加快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各类人群参保全覆盖,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出台了我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一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为0.2%,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即0.3%、0.5%、0.7%、0.8%、1%、1.2%、1.4%。
当年发生因公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1人(七级以内重度伤残)以上事故的企业,不执行此次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政策,按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这次降低社保费率,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是在2014年降低三项费率之后再次降低费率的举措,该项惠民政策实施后,对参保人员的待遇不降低。
陕西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延伸阅读:陕西机关和参公单位将为编制内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都应为本单位全部编制内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中央驻陕、我省驻外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都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编制内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驻陕、省级驻西安市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他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含驻西安市外的省级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参加所在市(区)的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以部门预算的形式安排,参保单位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工伤,其待遇按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支付。2016年1月1日后至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由原渠道支付,参保后由基金支付。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对工伤保险待遇提出异议的,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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