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如何呢?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日前,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财政厅、区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2015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从2015年1月起,拉萨市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5100元新标准。
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5300元×20%=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5300元×8%=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060元×20%=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60元×8%=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300元
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确定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西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连续多年上调,因此,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化。
该负责人介绍,去年,拉萨市企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12000、2400元,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00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5100元×3=15300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5100元×0.6=3060元(每月)。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53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5300元×20%=306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15300元×8%=1224元,合计每月4284元,全年合计缴费51408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306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3060元×20%=612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60元×8%=244.8元,合计每月856.8元,全年合计缴费10281.6元。
今年1至5月,由于西藏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出台,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时差额补收。
西藏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一、所需材料
1、企业、事业、公务员单位新工伤:
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市(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③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西藏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④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还需提供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伤证》复印件;
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死亡证明。
2、企业、事业、公务员单位的老工伤:
①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出具的《2003年底前工伤人员登记审核表》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审核表》或《公务员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老工伤人员审核表》原件;
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需提供《西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③《西藏工伤职工伤残证》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2004年1月1日以后企业单位、2006年9月1日以后事业单位及2012年1月1日以后公务员单位的工伤: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30日内,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职工登记手续。
2、企业、事业、公务员单位的老工伤(2003年12月31日前企业单位发生的工伤或2006年9月1日前事业单位发生的工伤或2011年12月31日前公务员单位发生的工伤):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鉴定后,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老工伤人员登记。
三、办理时间
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
延伸阅读:西藏检查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日前,由区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四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拉萨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组首先听取了拉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关于推进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拉萨市住建、安监、工会部门也分别就各自部门落实有关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文件精神情况作了汇报。参会各部门还就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实的各个环节以及实际操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及措施。随后,督导组一行来到西藏嘎吉林建筑公司、自治区第二建筑公司等企业进行实地督查,通过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了企业的规模、用工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待遇落实等情况,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工伤事故在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易发多发,参加工伤保险,不仅对保障企业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促进企业加强规范管理,降低劳动用工违法风险。”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希望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沟通协作,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重点向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参保意识,调动企业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企业参保情况,查处企业不规范用工行为,共同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预防在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工伤保险抗风险能力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优化工伤预防工作,可以减少企业内部不安全的因素,提升企业的安全形象,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发展;工伤事故率降低,也会大大减少因工伤事故带来的各种争议,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该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25.1万人。
日前,由区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四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拉萨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组听取了推进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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