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多少呢?缴费基数又是怎样的呢?这是关乎大家利益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盐城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
盐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2)盐城市工伤保险缴费在盐城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对于工伤保险的缴费相关事项,你还可以查看我们网站最新发布的盐城市工伤保险政策方案等。我们将以最新,最快的咨询传递给大家。
延伸阅读:盐城工伤保险调整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盐城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
调整范围为2016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具体调整项目和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3.9元、155.6元、148.1元、140.2元;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016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且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0元、40元、50元。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5%。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此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生活护理费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182.9元、1746.3元和1309.7元,超出标准的按原标准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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