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佛山市将实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可下浮1-2个缴费费率档次,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工伤行业风险类别将分8类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为促进工伤预防,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市人社局牵头起草该征求意见稿,以完善佛山市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
《办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但不适用于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等。
依据《办法》,根据各行业的生产业务特征和风险程度不同,佛山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工伤三类”细分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的基准费率,将分别定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安全生产一级企业下浮2个档次缴费
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在上两个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从而核定其下两个社保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调整周期为两年,首次浮动时间定于2017年7月1日。
基于上述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的基准费率,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上浮档次分别为120%、150%,共3个档次(含基准费率);二至八类行业的上浮档次分别为120%、150%,或下浮80%、50%,共5个档次(含基准费率)。
如果未按要求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不注重安全生产的用人单位,将按上浮档次标准增加缴费。反之,注重安全生产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优待”和减负,可按下浮档次减少缴费。
《办法》要求,如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支缴率未达到相应标准,其缴费费率将上浮1~2个档次。如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将上浮1个档次。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将上浮2个档次。
根据《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可下浮1个档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一级企业,其缴费费率可下浮2个档次。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其缴费费率下浮1个档次。
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解读
今日起进入新社保年度,《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也正式实施,用人单位按新调整的行业风险类别所对应的费率,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该调整并不影响劳动者享受的工伤待遇水平。
今天,我市适用新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类别调整为一至八类,各类别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9%、1.0%、1.1%、1.2%、1.3%。而此前我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行业风险类别分为三类四档:一类0.35%、二类A费率0.6%、二类B费率0.9%、三类1.2%。由此可见,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并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同时,新执行的一至八类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还将采取浮动制。工伤保险费率首次浮动时间为2017年7月1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率,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都将决定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否需要调整。也就是说,如果未按要求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不注重安全生产的用人单位,将按上浮档次标准增加缴费,最高可上浮至原费率的150%。反之,注重安全生产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优待”和减负,按下浮档次减少缴费,最低可下浮至原费率的50%。
另外,市社保局昨天发布,在2016年7月1日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风险政策后,如果行业基准费率升高(高于2016年6月缴费费率)的企业,则继续实施阶段性下调费率的措施,即仍继续按原缴费费率标准(即原来的“三类四档”)收费,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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