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5月27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深入省城北中环附近工地,进行“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主题宣传活动。
1、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这些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要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现场宣传的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已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其工伤保险覆盖建筑工程项目使用的所有具有劳动关系的施工人员,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建筑施工企业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的,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建筑业的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以项目总造价(工程项目合同价及追加合同价款)的10%—20%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建筑业基准费率,缴纳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其工伤保险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截止之日止。
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并自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名单,工伤保险关系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
2、工伤保险待遇包括4部分
我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按规定支付保险待遇。
对于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受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限的限制,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长期支付。5—10级工伤职工在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待遇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包括4部分: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以及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康复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停工留薪待遇,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残待遇,根据工伤发生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障碍程度等级不同,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工伤正常情况15个工作日内可认定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时,要备齐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材料齐全,人社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各级人社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简化相关程序。对材料完整、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应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对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按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予以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鉴定机构一般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
“2016年山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最新政策解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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