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知识 > 工伤保险 >

2016年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新政策

 字体时间:2016-05-2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听证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新政策,仅供参考!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7月起,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将按照8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缴费,将比目前的3类更精准更细化,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有望实现下降30%左右,而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

6月前可为企业减负5.15亿元

据介绍,我市工伤保险目前按低风险行业、较高风险行业、高风险行业3类缴费。为了给企业减负,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了20%。从去年10月1日起至今年6月30日,我市又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按原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下调费率后,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调整至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据测算,2015年10月至今年6月全市用人单位累计少交工伤保险费达5.15亿元。

“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保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简单地说,就是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

总体费率有望下降30%左右

而国家最新规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依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为一类,批发业、餐饮业等为二类,食品制造业、娱乐业等为三类,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为四类,家具制造业、建筑安装业等为五类,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为六类,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核燃料加工业等为七类,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为八类。

7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实施新的8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影响。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拟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至1.14%不等。调整后,我市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有望实现下降30%左右。

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我市将根据8类行业基准费率实施情况,于2017年制定实施8类工伤保险行业浮动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做得好的参保单位费率。浮动费率政策实施后,二类至七类行业最低可以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2016年深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最新消息

深圳社保局退还部分已缴纳工伤保险费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由于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深圳市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社保局收到通知时,已经超过托收时间,已收取2015年10月—11月工伤保险费用,将于近期退还这两个月超出部分的金额。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要求,社保局按各参保单位2015年10月-11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总额的50%进行退费,并将退费金额于4月底前退还至各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具体的调整期限位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以下简称费率)的50%下调费率;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另外,自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需另行申请。对于参保单位2015年10—1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原缴费总额的50%进行退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据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深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新政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13440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