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已进入具体操作阶段,即日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对西安市所有参保单位开展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
今年4月份,市人社局出台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目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已进入操作阶段,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基准费率。
此次调整范围涉及在我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其中,市本级参保单位办理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8楼8008室;各区县参保单位到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核定的参保单位,将暂停单位增减变动及年审业务办理,待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恢复正常。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费率核定后还应及时到地税部门进行信息维护。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而此前行业分类一直按照旧标准分为三类,新政细化了行业分类,体现了公平性。
按照规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发生率影响费率浮动
按照新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企业的“支缴率”影响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工伤待遇支付数额与工伤保险缴费数额的比例。据介绍,新规中工伤保险缴费的费率情况,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负担,不会影响工伤职工的待遇,我市今年1月浮动费率后,预计全年将减少工伤保险基金3500万元,在不影响工伤待遇的基础上,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避免工伤发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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