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自7月1日起,原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拟按新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重新确定,并按所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以后按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调整。
据介绍,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将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进行听证。深圳市人社局介绍,按国家规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深圳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
深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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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保费率按省方案重新测算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深圳自2014年1月起,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是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2%(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其中单位缴6%,个人缴2%,地方补充0.2%),二档是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单位缴0.5%,个人0.2%,地方补充0.1%),三档是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55%(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0.05%)。
据悉,今年将进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深圳相关政策调整预计于2017年前后出台。为此,新的缴费费率调整工作也将在省方案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测算确定。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将于明年出台,工伤保险费率7月1日起再度下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只需用人单位缴纳,且是强制性的,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2016年年初,深圳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规定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档、二档、三档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新的8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
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将于明年出台,工伤保险费率7月1日起再度下调。
2015年,国务院统一部署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目前,个人缴费比例与国务院规定的标准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13%,深户还有地方补充(单位)1%。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深圳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执行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低于广东省2408元/月的标准。
失业保险方面,深圳目前的缴费费率为1.5%(用人单位缴1%,个人缴0.5%),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而他地区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2015年10月后,深圳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为0.5%(个人不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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