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到底是咋回事?随着劳动力的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兄弟们在外务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你的合法权益,你维护了吗?你到底知道多少关于工伤保险的知识,中国社保网小编告诉你!
用人单位应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与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没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谁来支付相关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时,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费用。
哪些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哪些工伤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者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哪些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其对农民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约定无效。
(撰稿人: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 朱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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