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伤保险费率1月1日起下调 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肇庆市将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等文件关于适时合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规模,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调整。
据悉,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肇庆全市执行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的一、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率进行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由按工资总额0.5%、1%、1.5%三个档次,分别相应调整为0.4%、0.8%、1.2%。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期间,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仍按照我市社保年度内原有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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