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从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伤残职工的伤残待遇水平,市医保局根据《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精神,对市城区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提高,并将在2016年1月份支付到位。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1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2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3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4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5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6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另外,本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原渠道解决。目前市医保局已完成了市城区工伤保险基金供养的1-6级伤残职工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并将在2016年1月份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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