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阳市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三类九档调整为八类,将于明年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10月29日从市养老保险局获悉的。
据了解,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的行业分类进行了统一调整。沈阳市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为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7%、0.9%、1.1%、1.4%、1.7%、2.0%、4.0%。与此同时,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3号)的执行政策标准将到今年12月31日废止。
为了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开始着手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重新核定。据该局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处处长黄逸明介绍,此轮新的费率核定范围包括已参保的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参保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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