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
从淮北市人社局获悉,为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淮北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本次调整涉及用人单位2881户,参保人数29万人。通过这次费率调整,本市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整体下降0.35%,降幅19%,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约0.5亿元。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将原有的三类行业风险类别重新细分为八类行业风险类别,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通过费率浮动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至80%、50%。
此外,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对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费率浮动每年进行一次,浮动后的费率从下一缴费年度起(每年7月1日)执行。对参保工伤保险时间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暂不进行费率浮动。
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对2015年9月30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原执行行业基准费率的,按照新确定的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原执行浮动费率的,根据原浮动的档次,按照新确定的工伤风险类别,在新的行业档次费率内浮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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