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也不贪小便宜了,以后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9月8日,株洲市农民工肖华与株洲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工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株洲工程公司将支付肖魏工伤待遇差额15516元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今年6月,来自株洲县的农民工肖华在株洲工程公司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在一次户外作业中,肖华不小心将自己的手摔断,伤情十分严重。株洲工程公司立刻将肖华送进株洲市中心医院,并及时为他申请工伤鉴定,肖华所受伤伤残级别为八级。
“公司在第一时间就为肖华垫付医药费,包括他的门诊费用1000多元。”株洲工程公司负责人周正新告诉记者,为保护职工及时就医而垫付医药费是一个负责任企业应尽的义务。在肖华住院治疗期间,该公司积极配合医院救治肖华,陆续为肖华垫付4万余元的治疗费用。
“可肖华的举动让我们很失望。”肖华的工伤鉴定出来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药费如期打至医院的账户上,当周正新去医院取垫付的医药费时,却被医院告知4万余元医药费退款已被肖华领走。周正新立即来到肖华的病房,才得知肖华早已办理了出院手续,而肖华的手机已经无法接通。
“钱被拿走,与医院有一定的关系,可肖华更负有主要责任。”株洲工程公司多方打听,都无法得到肖华的消息,就在周正新快淡忘此事时,他接到了株洲市劳动仲裁院的电话。
“我得知案子的具体情况后,也大吃一惊。”株洲市总工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曾文告诉记者,看到是工伤待遇争议案,当肖华来到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寻求帮助时,他毫不犹豫地接下这个案件,不想案件中还有插曲。
曾文告诉记者,肖华得知自己的赔偿不止4万多元,而他又无法与公司调解矛盾,于是他找到了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肖华八级伤残的赔偿远远不止4万多元,而且株洲工程公司为职工购买的工伤保险基数较高。曾文仔细核算了下,肖华可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鉴定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61804元。
“肖华要拿到相应的赔偿款,必须要得到株洲工程公司的配合。”曾文多次来到株洲工程公司与周正新详谈,让株洲工程公司原谅肖华的行为,配合相关工作,让肖华拿到属于自己的工伤赔偿款。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发生这样的事,也是他们太缺乏法律意识了。”周正新认为肖华拿钱跑路与平时公司的法律教育不到位也有关系,最终公司选择与肖华达成和解。
“公司一切按照法律的规定办,我们会一分不少的赔付。”9月8日,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鉴定费用后,株洲工程公司还需支付肖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6万多元。扣除肖华之前拿走的4万余元,株洲工程公司答应再支付肖华15516元整。
“本案就是由于农民工不懂法,才走上劳动仲裁庭的。”株洲市总工会劳动仲裁员刘清丰说,此案中的用人单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单位,肖华能在短时间内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若遇到不配合的单位,肖华的索赔程序就复杂得多,双方首先就要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有时候都要经历一年多的漫长过程,等关系劳动确认后,才能启动工伤赔偿的程序,“农民工应该学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冠男 尹智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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