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劳鉴办〔2015〕2号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令第21号)的规定,从2014年12月18日起,本市(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区)已全面实行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办法。取消了职工先到指定诊断医院诊断的环节,更改为由职工携带医疗病历及诊断证明等资料到现场鉴定点,由劳鉴专家当面进行鉴定。实行现场鉴定办法后,同时取消了《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请相关单位根据现场鉴定有关办法,凭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统一门户共享的鉴定信息给予核发相关待遇。
附件:取消的《广州市伤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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