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10月起降低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费率降低后,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人保部昨天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费率降低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将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行业等三类,并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如今来看,这种划分比较粗且不够科学,需要进一步细化。
《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不同行业也划分了档次。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人保部介绍,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实现“总体降低”的目标。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0.9%左右降至0.7%左右,降低0.2个百分点。经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因此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因为工伤职工的待遇是法定的,而且前期测算工作已综合考虑了基金结余水平等因素,今后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逐渐提高待遇。
“2015《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解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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