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安市总工会正式出台《广安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广安人社发〔2015〕86号),这标志着广安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正式施行。
该《方案》从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和对象、参保方式和计缴办法、工伤认定和相关待遇、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参保覆盖率低、建筑工人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是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2014年12月,国家人社部联合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我市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出台具体操作要求,明确提出:所有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要开工新项目,必须以项目参保方式为所有法定退休年龄内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25%×2%执行,向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建筑施工项目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以破解建筑施工企业参保难问题。
长期以来,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非常艰辛,因工伤认定而走上行政复议诉讼的案例占比较大。广安市人社局仅2015年一季度的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就高达31件次(其中行政复议4件次,一审16件次,二审10件次,省高院再审1件)。这31件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有58%为建筑工地上受伤的职工且均未参加工伤保险。
该《方案》的出台,可以尽可能的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工伤保险参保的一个重要改革:“对项目,不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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