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的四个小知识
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工伤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有三种情形,一是同等责任,二是次要责任,三是无责任。发生事故后必须经过交管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经交管部门认定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3.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报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先积极救治,并在3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如因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备案。
职工发生其他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认定为工伤后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登记。
用人单位经办人可从郑州社保网下载《工伤事故备案表》,按规定自行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送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报案结束后,单位经办人需持《工伤事故备案表》原件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传真件或复印件,视伤情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
4.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在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全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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