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融入杭州主城区的工作要求,我区2015年企业社保费征缴办法又将有新的调整。
1、调整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参加本区独立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和按“双低”办法参保的用人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统一征缴(建设施工企业除外)。即原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需增加医疗保险参保项目;除建设施工企业除外,原参加独立工伤的企业,取消独立工伤项目。
2、调整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标准。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区所有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1%核定。即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从原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提高到61%。同时统一了“新参保”与“老参保”企业核定标准。
3、调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2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0.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1%调整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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