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孕期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凡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参保职工零负担。
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和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发疾病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产假和休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一)违法生育的费用;
(二)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怀孕(包括药流、人流、中期住院引产)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怀孕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六)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和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发疾病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产假和休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
(一)违法生育的费用;
(二)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怀孕(包括药流、人流、中期住院引产)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怀孕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五)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六)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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