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工伤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依法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问: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答: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有: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认定工伤的情形有:①故意犯罪;②醉酒或者吸毒;③自残或者自杀。
3.问:职工发生工伤了,应如何认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了,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职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问: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费用中,属于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住院服务标准)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范围内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5.问: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请呢?
答:申请人(单位经办人)可在“安庆市医疗保险网”上下载《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按须知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医保窗口申请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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