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修订后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在明年2月1日实施。该政策扩大了工伤险覆盖范围,增加支付项目,调整了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也纳入工伤险
据了解,原《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要针对全省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则扩大到我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实现应保尽保。
上下班途中遇交通意外也算工伤
新《办法》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法院裁决书,经审核可认定为工伤。
由于交通事故一般涉及第三方,以前经办机构会以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新《办法》明确要求,只要第三方还没有支付医疗费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纳入支付项目
新《办法》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降低了用人单位负担。
先康复治疗 后鉴定补偿
职工工伤后是先做康复治疗还是先鉴定?原办法规定先要进行工伤鉴定,然后做康复治疗。新《办法》做出了人性化规定,实行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在保障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同时,更加注重事前的工伤预防、事后的康复治疗,使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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