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江西省人社、住建、安监部门和省总工会联合印发《江西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应为职工(包括项目上使用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方案规定,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均应按本实施办案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参照本实施办案执行。方案要求,2015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筑项目应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4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2015年底应有60%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底,在建项目要达到80%;2017年底,所有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地农民工参保方式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额按工程总造价的0.1%计,在工地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均可享受待遇。届时,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的项目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据江西省住建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方案实施后,将有逾百万建筑业农民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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