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治疗工伤期原工资福利不变
职工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主要提交哪些材料?多久能出工伤认定的结果?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治疗期间是不是还能获得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日前,记者就《社会保险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职工和用人单位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据了解,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治疗期间有一个“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12个月。
工伤认定结果 在申请后60天内出
职工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了事故伤害,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主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保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将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9项费用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经过认定为工伤后,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了解,《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疗停工期间
工资不停发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治疗期间是不是还能获得工资福利待遇?据了解,《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停工留薪期”有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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