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二级伤残,员工主动请辞怎么办?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本报讯工作时受伤,送医院治疗后,单位倒也挺负责,相关费用都愿意支付,只是自己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这边却遇到了一点麻烦,这是为什么呢?
近日,解放街道调委会遇到这么一桩不太常见的纠纷。
企业负责任员工却想走
事情的主角马刚是河南人,去年在嘉兴某公司工地施工的时候,从高处摔落受伤。经过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马刚的伤残程度为二级,余生都将在轮椅上度过。在马刚住院期间,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均由嘉兴某公司支付给医院,合计40余万元。马刚的康复治疗费用该公司也进行了预付。
但随着春节的到来,马刚和妻子想着回老家过年,而且认为待在老家更方便家人照顾马刚,农村消费也相对较低,打算以后就一直在老家生活,便想和嘉兴某公司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一次性把这次工伤的各项赔偿和解除用工关系的补偿算算清楚。可没想到公司有些顾虑,还找到了街道调委会,请求调解。这是为什么呢?
法律规定有“一”也有“二”
公司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马刚的伤残级别应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职工保险等相关待遇。看起来好像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关系,而他本人又执意要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有些无奈。
查阅相关法律,发现公司的顾虑的确涉及相关规定。但如果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1~4级伤残农民工可以选择一次性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马刚为二级伤残,应按待遇基数的14倍支付。
据此,与马刚取得了联系。马刚坚持解除劳动用工关系,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调解,双方同意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用工关系补偿金等费用按照标准进行一次性给付,加上公司为员工集体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款,对最后的总金额双方也表示同意,同时约定马刚出院的费用仍旧由公司到医院进行结清。由此,本起历时近一年的意外伤害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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