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颁布实施
近日在石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强了保障能力、增加了支付项目、建立了补充保险。
据了解,新《办法》的适用范围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新《办法》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降低了用人单位负担。
新《办法》规定统筹地区可以探索建立用人单位自愿参加的多层次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新《办法》规范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办理的程序、时限及提供的材料,调整了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明确了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使工伤保险的惠民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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