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庆市人社局了解到,去年大庆市对3348家参保单位2013年工伤缴费及工伤费用发生情况逐一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伤发生率低、年度工伤基金支出额度小的1641家企业给予费率下浮,对工伤发生率高、年度支出额度大的101家企业给予费率上浮。
工伤保险是以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是根据企业工伤保险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的。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管参不参保,相关治疗康复费用都不用自己出,已经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没有参保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记者了解到,大庆市去年市政共有38。9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比上年增加了5000人,千余人申领了工伤保险待遇,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达1。12亿元。
为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参保,大庆市对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不设立“门槛”。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企业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报告,邮箱为:dqgsk@163。com;7日内向市医疗保险局工伤科报告,且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申请,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报销。
“大庆定期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2014年千人申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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