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新政细则解析 “15倍上限”被取消
大连公积金新政一直牵动着百姓的心,随着民意网近2个月的跟踪报道,《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12日出台,细则中明确了《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具体的量化条件,其中备受市民争议的“15倍上限”被取消,而受到市民好评的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取消担保费用和延长贷款期限均在《细则》中做出了明确规定。
解读1: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 6个月即可贷款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实施的《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1月1日起在大连实施的《办法》中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那么这个规定期限到底是多久呢?《细则》中给出明确规定,即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贷款。
解读2:降低了贷款中间费用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在老《办法》中,贷款担保中有很多条款,比如: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应为抵押房屋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担保)。借款人办理抵押物保险(担保),应到中心招标选定的与中心有合作协议的保险(担保)公司办理,保险(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还应征得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的书面同意,并补交保险费或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第二十七条办理抵押物担保的,由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这些条款都在1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中取消。
12日出台的《细则》中也明确规定,贷款时取消收取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担保费用的取消将大大减少贷款人办理贷款时的中间费用。
解读3:延长贷款期限 男女均延长5年
在老《办法》中,第十条规定的贷款期限为,法定退休年龄指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如果借款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借款期限可相应延长,但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法》的第十一条中规定,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规定年龄,房龄加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那么大连如何执行此项规定呢?《细则》中指出,贷款期限延长5年,即法定退休年龄指男职工年满65周岁、女职工年满60周岁。
民意回应:征求意见中的“15倍上限”被取消
去年11月末,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贴出通知,关于大连公积金新政面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其中一条“取消实际可享受的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用于转账偿还贷款挂钩的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自发布起就备受争议,民意网上每天都有近百条留言讨论此征求意见。
让市民交口称赞的是,此次《细则》一出,这条征集意见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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