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买房租房都可用
日前,我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2017年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记者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枣庄市先行一步,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到了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28岁的滕州籍农民工付文起这两天正在忙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在外打工的付文起2014年初回家乡准备买房结婚,之前在外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已有一万多元。
付文起告诉记者:“遇到什么难题了,原来有单位人现在成为自由人,你知道吧,没账户,这边开户不好开。”
2014年九月枣庄制定出台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将农民工纳入覆盖范围,并率先在滕州试点,这下解决了付文起的难题,他可以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按照《枣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农民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用来买房、租房、建房;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遇到困难或离职可提走。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主任侯成贵:“咱现在是低门槛进入,但是在使用方面按照条例的规定,购房贷款、购买提取,范围是一样的。”
先行试点的滕州市,委托滕州市新型农民就业协会代收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办公室主任杜厚喜告诉记者,农民工和用工单位缴存的积极性都比较高。“我们现在办理了好几百了。我们是个人和企业各承担一部分,我们目前按照最低限制136,每月缴存136,目前也有多交的,农民工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包括一些企业也有比较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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